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07-10  阅读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本规范对教师的要求是教师晋职晋级的重要考核条件。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五条  教师应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  备课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拟订教学大纲。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并结合教育部对本课程教学的相关要求,拟订教学大纲。

(二)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突出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精选内容,分清重点、难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习题课与课堂讨论,保证两次课以上的备课储存量。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教师,除准备电子教案外,还应准备纸质教案。

(三)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课件、挂图、教学模型等教具。

(四)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原则上实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统一进度。

第七条  课堂讲授要求

(一)教师讲课应依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教师在第一堂课应讲清本课程的教学进程安排、考勤、考核与平时成绩及其它教学上的有关要求,以取得学生的配合。

(三)严格考勤,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应批评教育,严重的可取消其平时成绩直至取消其考核资格。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于课后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四)重视学生对讲授效果的信息反馈,不断改进讲授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应用启发式、诱导式、研讨式等互动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五)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简练。

第八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要求

(一)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必须按授课计划严格执行。

(二)结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三)课堂讨论的论题要结合课程实际,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注意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第九条  辅导与答疑要求

(一)每门课程,每周或每个教学单元都要安排一至二次辅导与答疑,并作记录。辅导与答疑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也可集中进行。

(二)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 难点;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随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和提出改进意见;辅导教师辅导与答疑时间应不少于本课程讲课学时。

第十条  布置和批改作业要求

(一)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并明确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二)及时批改作业。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于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

(三)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要指出作业中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于明显抄袭作业的学生,一定要进行质疑,以促其端正学习态度;对于字迹潦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四)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作好登记,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平时成绩。对作业有未做、迟交、不合格者应从其平时成绩中予以扣分。对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1/4者,可以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的成绩计为零分。

第十一条  实验课要求

(一)结合相应理论课的总体要求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出发,科学合理地拟订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培养。

(二) 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实验前,必须准备好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人员对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准备完好;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其相应 课教学的联系与作用,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或未写出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准做实验;对学生进行正确操作与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对 于未达到预期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进行分析,防止学生盲目拼凑实验结果;实验后认真批改每份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三)设计性、综合性教学实验的选题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讨论与审核;要有详细的教学要求及进度安排。实验前由指导教师对实验的可行性与实施方案进行启发和引导性讲解,鼓励学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见解。

第十二条  关于课程考核、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相关要求,由另文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湖工教字[1997]第30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