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4  阅读人数:

湖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注:本办法根据最近两年《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整理得来,如遇政策变更,请以最新上级文件为准。

一、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第一(或成绩班级排名和综合素质班级排名前10%);

2.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且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特别说明:

1、评选条件里所述“10%、30%”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2、教育部今年特别强调成绩在10%以外学生参评资格和证明材料的审查,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如果学校要评此类学生,必须于9月30日前先把此类学生证明材料及申请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获得正式参评资格,否则将直接调减学校评选指标并予以通报。故各院在初评推荐时,慎重考虑此类学生,以免学校总名额被减,影响广大学生利益。

三、评审程序

(一)满足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XX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意对学生重要信息的保密),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定;

(四)校领导审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大此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

2.评审中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审查学生参评资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优中选优。

3.让所有参评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公示时校院两级均要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学院、学校开始,学院和学校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