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阅读人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简称:国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范围对象 

按文件规定,今年全省需选拔86名国贴人选,我校申报国贴名额为1人,各学院上报国贴人员推荐指标控制数1人。 

国贴人员的选拔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在生产服务等一线领域,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专业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并做出突出业绩高技能人才。选拔对象原则上以省属单位人选为主,已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推荐。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1、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紧密结合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领域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育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程 

由学院推荐人选,经审核后上报人事处。学校根据推荐人选在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分书面材料和数据文件。书面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事迹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数据文件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格式报送文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登陆东方智辰网站()查询下载。书面材料的具体要求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专技管理\综合资讯栏查询。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 吕建兵 甘艳 027-59750186 

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