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阅读人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范围对象 

按文件规定,今年全省需选拔50名省突人员,我校申报省突名额为1人,各学院(部)上报省贴人员推荐指标控制数1人。 

省突人员的选拔对象主要为省内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1、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技术和支柱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 

省突贡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具体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文件(附后)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 

由学院推荐人选,经审核后上报人事处。学校根据推荐人选在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分书面材料和数据文件。书面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事迹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的具体要求和专家情况登记表请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专技管理栏下载。数据文件通过“湖北省高级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送,请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专技管理栏,继续使用往年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帮助”栏。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 吕建兵 甘艳 027-59750186 

附:鄂办发[2001]55号文件 

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 

各类专家选拔推荐条件(鄂办发[2001]55号摘要)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的条件

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者。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一枚铜牌以上或者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一枚银牌以上或在全运会、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或一项冠军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上述10个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