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具体信息如下:
一、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㈠申报流程
1、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确定拟留学专业是否为优先资助;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凡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3、进入信息平台(),注册/登录(信息平台简介),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4、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
我处自即日起提供相关咨询,2012年3月1日-3月5日受理报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㈡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与申请表内容一致、附件材料是否真实等,并为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需认真、如实地填写。
2、申请材料根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顺序放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一式两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一式四份。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加盖学校骑缝章。
3、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凡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重点推荐人员,须尽可能提供能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各学院可为其出具重点推荐函。
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
“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包含两个项目: “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一) 地方合作项目
◇选派计划
1、根据教育厅文件,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选拔80名左右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研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一般以6个月为宜。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农业、能源资源、制造业、纺织、食品、医学、信息技术、环境、新材料、生物技术、财政金融、教育等领域。
3、经费安排: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合作项目”经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生活费。
4、鼓励教师根据科研任务,以学术团队的形式申报“成组配套项目”。
◇申请条件
该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的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整理,统一附上单位推荐公函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经教育厅初审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得变更。
◇对外联系及派出
1、本项目录取人员均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录取人员须持经教育厅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
3、本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申报注意事项
1、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对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语言类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2、凡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含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或湖北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的人员,或已获得2011年湖北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
(二) “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选派计划
1、根据教育厅文件,该项目将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选拔150人,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研修,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
2、该项目以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优秀青年教师为选派重点。
3、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教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从教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从教经历的要求。
4、外语水平须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
◇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填报《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关于准备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表格和材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填报,力求真实、准确,有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可在学习背景、学术基础、研修计划中予以体现。
3、对已获得国外邀请信(函)并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请申请人提供正式邀请函和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凡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含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均不得申报2012年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期间,通过其他渠道已在国外留学或工作的人员,也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各学院于2012年5月1日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逾期将不予受理。
◇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录取结果公示等阶段。在材料审核基础上,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预录名单,2012年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并获得国外邀请函后即可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2、出国前,录取人员须与我校人事处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
3、录取人员留学资格自录取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至2014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2012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需将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特别要提醒申请者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申请者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时,不能同时兼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今年的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各项目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学院及所在单位提出研修计划及书面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提供咨询)------学院汇总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全校材料汇总提交人事处审核遴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学校申请材料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3、关于准备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2月15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6、曾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培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7、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附件2: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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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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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 请在此处粘贴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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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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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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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学校 |
| 最高学位 |
| 获最高学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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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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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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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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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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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别 |
| 计划留学单位 |
| 留学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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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出访日期 |
| 留学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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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留学专业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品牌专业 □国家/教育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重大项目 □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创新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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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外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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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在同语种国家留学1年以上的经历:留学国家: 留学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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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时间: |
| 外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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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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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外语考试成绩 |
| 考试分项成绩:口语 阅读 听力 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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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参加外语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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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从本科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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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校/单位名称 | 主修专业/内容 | 学习方式 | 所获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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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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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习/工作所在地区/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在外身份 | 学习/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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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内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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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名称 | 专业/工作内容 | 技术职务/级别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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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人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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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论文(近3年第一作者代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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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教材或论文名称 | 出版或发表时间 | 出版单位或发表期刊名称 | 收录情况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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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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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批准时间 | 专利号 | 批准号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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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或参加的科研项目(不超过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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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经费额度 | 起讫时间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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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奖励情况(不超过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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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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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研修计划(800-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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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① 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 ② 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应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 ③ 达到本次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的可行性,结合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及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说明; ④ 出国学习目的、预期目标、计划、实施方法及所需时间; ⑤ 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学习计划及工作单位可提供的科研条件。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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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被省教育厅录取,本人保证遵守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资助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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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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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是□ 否□ 如有不属实之处, 请予说明 2.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请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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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准备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 A4 | 一式三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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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一式三份 (复印件) |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 A4 | 如无 可不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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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奖证书复印件 | A4 |
6.外语水平证明注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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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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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A4 |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A4 |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7.身份证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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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单位推荐公函提交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推荐依据、选拔程序、“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等。
2.《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学校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4. 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5.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 所在学校须将四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
4.“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发送至fao@e21.edu.cn。并附上各校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内容。